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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公积金在清远贷款
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缴存的一种基本的、可贯通福利、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目前,东莞公积金已经实现了省内异地贷款的功能,即在东莞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广东省内不同城市的房屋贷款办理时使用东莞公积金进行贷款,包括清远。
如果想要在清远贷款使用东莞公积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人必须是在东莞缴纳公积金满24个月的职工。
在清远购房的房屋必须符合规定的面积、价格等条件。
贷款金额不能超过东莞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
可以选择分期偿还,最长可达30年。
总之,东莞公积金在清远贷款属于全国范围内的异地贷款功能。如果符合相关条件,职工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更加便捷地购房和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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