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作为广东省下辖的一个市级行政单位,其公积金政策在各地也是比较优惠的。而对于在其他城市购房的东莞市民来说,他们是否能用自己的东莞公积金在新的居住地进行购房贷款呢?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到外地工作和生活,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帐户继续使用。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提出异地转移请求,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根据异地转移协议书的要求,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转。”
换句话说,东莞市民可以将自己在东莞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到长沙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这样便可以在长沙使用公积金进行购房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异地转移前需要提前与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到转入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联系和规划。
总之,东莞市民在不在东莞购房都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进行购房贷款,在异地购房时只需要进行一定的转移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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