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成都市私人无抵押贷款市首次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投”“首贷”“首保”支持政策
日前,青岛市科技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联合制定出台了《青岛市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投”“首贷”“首保”的支持力度。
一是投资机构以自有资金或管理基金以现金方式首次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投资额(扣除政府性出资)的1%给予投资机构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
二是银行机构每新增1家首次从银行系统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额度超过1成都24小时私人水钱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商业银行给予1万元奖励,定向用于科技金融业务营销支出和业务人员费用补助等。
三是保险机构每新增1家保保费超过10万元的“首保”业务,给予保险机构1万元奖励,定成都民间私人贷款向用于科技保险业务营销支出和业务人员费用补助等。
四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最高按年度保费的3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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