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汕头试点公积金自动提取偿还商贷!
11月3日,汕头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职工申办个人住房商贷冲还贷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以建设银行汕头分行作为试点,对我市缴存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在建设银行汕头分行使用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启用商贷冲还贷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业务流程
1、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房产用途为住宅)在建设银行汕头分行使用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贷款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缴存职工可向建设银行汕头分行申办网点办理商贷冲还贷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理、变更业务。
2、经我中心审核通过后,次月起,每月通过贷款银行提成都短期借钱供职工上一个月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还款信息,由我中心定期直接从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划转不超过职工上一个月的还款金额到职工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申办商贷冲还贷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资料
缴存职工个人身份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结婚证或户口本以及本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办网点
按住房商业贷款归属区域的建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具体是:
1、中心城区的:建行汕头营业部、建行汕头金砂支行、建行汕头建营支行、建行汕头协华支行;
2、潮阳区的:建行汕头潮阳支行;
3、潮南区的:建行汕头潮南支行;
4、澄海成都私人贷款区的:建行汕头澄海支行;
5、南澳区的:建行汕头南澳支行。
四、注意事项
1、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规定,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符合提取资格并且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汕头分行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向建设银行汕头分行申办商贷冲还贷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理、变更业务。每月从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提取划转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职工上一个月的实际还款金额。
2、为保证转账资金和个人信息的安全,职工提交的转入银行账户须为本人正常状态的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并且职工已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将该卡和本人手机成都水钱垫资号码绑定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每月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的资金只能转入该卡的银行账户中。
3、为确保每月资金划转成功,职工应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且必须保留足够资金。职工每月正常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后,次月,我中心在划转日方能进行资金划转。
4、缴存职工申办商贷冲还贷自动提取业务的受理、变更手续,须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并由本人亲自到场并签字确认,不可由他人代办。
5、目前,有关业务试点范围仅商贷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汕头分行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下来,我中心将在其他商业银行配合前提下,尽快将有关业务推广到本市范围内其他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