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消金机构互联网贷款业务受监管
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信托公司应当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并委托实施《通知》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令人成都哪里可以私人借水钱关注的是,除商业银行外,新法规还包括数十家信托和消金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同时促进信托公司加强对相关机构的防范和控制商业风险方面,按照“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应参照并执行有关规定。
从总体上看,信托公司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其业务的一部分也要在相关合作机构的帮助下进行。一般而言,信托公司的互联网贷款业务主要是消金融资。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68家信托公司中约有40家进入了消金融市场,消金信托总额近3000亿元。
波及助贷合作方
正如监管机构所说,目前,一些消金公司的贷款援助业务所占比例并不低。
2020年2月24日,西藏信托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披露其“微塔斯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到疫情影响,资金闲置率超过50%,终止了贷款和提前进入摊销期。该产品是西藏信托公司与曲电联合开发的信托产品,产品规模为3亿元,资金的使用是向曲电推荐的个人借款人发放消费贷款。根据2018年年报,趣店全年贷款总额579亿元,其中信托交易额235.6亿元,占全部交易额的40.7%。
用益信托分析师喻智告诉记者,在新的互联网贷款法规的三个量化指标中,一个是合作伙伴对单笔贷款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对贷款机构的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为贷款提供资金,银行与单个合伙人发行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这意味着信托公司的自有资本实力会影响单一借贷机构规模,可能会影响此类业务的整体规模。
于智还表示,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总贷款余额的50%,直接限制了此类贷款的规模。
消金公司采访的许多人说,该成都水钱上门放款政策提供了足够的过渡期,要到明年1月才能实施,因此仍然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关于互联网贷款的三条“红线”对消金业的影响,来自西南地区一家领先的消金公司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首先,我们合作的金融机构有上百家,覆盖面比较广,其中有不少是进行全国展业的机构,这些金融机构有能力为我们今天的业务提供不间断的服务。而我们合作伙伴的拓展也一直在持续,合作伙伴阵营一直在不断扩大。”
资深信托分析师袁吉伟告诉记者,2020年的新规定已经规范了消金融公司,主要是为了降低消金公司的杠杆作用。这项新的互联网贷款规定实际上是一项补充。该通知主要针对联合贷款,影响不大。
信任输血消费者理财有风险
根据前瞻性研究院发布的《消费金融产业链图谱》,在消金产业链中,信托公司主要被用作上游资本提供者,为银行,有执照的消金公司和新的互联网消费者提供消费金融服务。金融公司。提供者提供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和消金公司可能会有与之相关的某些业务风险。
喻智说,信托公司的消费金融业务主要包括:流贷模式――向消金公司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助贷模式――信托公司和助贷机构合作,将贷款发放至消费者指定账户;ABS模式――信托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为消金机构实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还包括现金消费贷、受托支成都线下私人贷款付等。
“这次银监会发布的通知主要影响贷款援助模式业务,目前的贷款模式和资产证券化影响不大。”于志说。
在“流贷模式”中,信托公司仅充当合作消金机构的资本提供者和渠道方。他们利用信托公司的集资和许可优势通过风险可控的交易结构提供资金,但它们并未渗透到基础资产。
一家消金公司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当信托公司尝试进行消费金融时,它们通常以流动贷款开始。这个模型比较简单。信托公司只需要提供资金,但是很难在风险管理中获得超额收益。
此外,在ABS模型中,一些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合作,通过ABS模型来盘活银行,持牌消金公司和新的互联网消费者金融公司的消费者贷款资产。
根据CNABS网站的数据,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发行了12种ABS产品,均为信托公司,其中8种产品与消费贷款有关,涵盖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和不良资产重组,发行总额572.97亿元,其中住房抵押贷款ABS产品占比最高。
此外,住房信贷公司和平安汇通还通过信托公司尝试了现金消费贷款业务。2020年,云南信托在微信公众号“云南信托个人信贷服务平台”的微信公众号上推出了现金消费贷款产品“云融优贷”。引入的信息显示该产品的期限为12个月,每日利率为0.01%-0.1%。
最直接的是,一些信托公司还建立了消金子公司来经营消费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