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农银青年旅游创客e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水钱借款贷款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共青团各市(州)委,各市(州)农业银行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引导青年创客积极参与和投身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旅游创新创业项目落地落实,增强乡村旅游发展后劲,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人文内涵,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旅游大提质”贡献乡村旅游力量,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共青团贵州省委、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行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农银青年旅游创客e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宣传推广、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共青团贵州省委
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
2022年4月28日
贵州省“农银青年旅游创客e贷”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奋力实现旅游大提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21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9—2025)》要求,为贵州青年助力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支持保障,引导青年创客积极参与和投身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旅游创新创业项目落地落实,增强乡村旅游发展后劲,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人文内涵,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旅游大提质”贡献乡村旅游力量,推动乡村旅游更好助力乡村振兴和旅游产业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十四五”期间,以加强支持青年通过乡村旅游创新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贯彻落实贵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和开展青年友好型省份建设为依托,秉持“团政银”三方合作、创新共赢原则,强化金融服务青年创业发展,帮助青年切实解决在创新创业、文旅经营过程中“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难题,创新推出“农银青年旅游创客e贷”金融服务产品,为青年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青年创业主、农村青年经营者、县域企业法人组织从事乡村旅游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带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三方联动,精准服务。立足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成都上班族水钱通过团政银三方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用好青年乡村旅游创业台账,精准对接青年创业需求,通过金融支持发放创业贷款,加大对从事乡村旅游及相关新业态的创业青年金融支持力度。
(二)宣传引导,扶持发展。加大青年创业扶持政策和金融产品宣传力度,让广大创业青年知晓相关优惠政策、办理流程,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金融优惠,为其创业提供资金保障。
(三)自愿选择,商业运作。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引领、商业运作,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从推荐名单中,共同评估借款人创业项目可行性,筛选出有需求、讲诚信、懂经营、能还款的创业青年发放“农银青年旅游创客e贷”,并综合发挥创业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合力,助力广大青年创业创收,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
三、贷款内容
(一)支持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产业支撑、劳动能力、贷款意愿,无不良嗜好,年龄在18岁(含)—45岁(含),经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或团委遴选、审核、推荐的,从事乡村度假、农业观光、田园综合体、现代农庄、采摘园、民宿、客栈等乡村旅游业态生产经营的创业青年,以及从事乡村旅游餐饮、住宿、观光、娱乐等创业创新的企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法人组织。
(二)支持方式。通过“农银青年旅游创客e贷”或农业银行其他金融产品共同支持,具体业务按照农行单项产品制度规定执行。
(三)担保方式。可采用信用方式和保证、抵(质)押担保方式发放。
(四)贷款额度。单户个人贷款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单户法人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经营规模、信用等级、项目总投资、担保情况、偿还能力和项目实施后的收入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利率规定,在农业银行授权范围内执行最低利率优惠。
(六)贷款用途。贷款可用于青年、企业从事乡村旅游经营创业或其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购买股票或理财产品、进入房地产公司、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参与民间借贷,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信贷政策禁止的用途。
(七)风险防范。严禁贷款资金“户贷企用”,禁止贷款资金打包投入政府融资平台集中使用,禁止将贷款资金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获得贷款的青年或企业创业经营收入由农业银行贷款办理行代理结算;农业银行贷款办理行不定期联合组织获得贷款的创业青年开展创业辅导,经营收益金融投资培训等帮创活动,提高青年干事创业抗风险成都私人车抵押贷款能力。
四、实施程序
(一)名单推荐。各县(市、区)有创业需求、贷款意愿的创业青年向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或团委提出贷款申请,经当地机构对创业真实性审核后,向农业银行筛选推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真实经营项目和资金需求的贷款客户名单。
(二)审批办贷。各县(市、区)农业银行根据创业青年申请名单,组建工作小组,开展入户调查。结合客户家庭资产收入、贷款意愿、信用记录等情况,及时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授信。对各县(市、区)遴选推荐的创业青年,统一按农行信贷产品模型核定授信额度。
(四)贷款发放。个人首笔贷款发放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在农行网点办理,放款并开通农行掌上银行后,可通过农行掌银等渠道自助用信、随借随还。法人贷款在农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后,按照农业银行相关制度操作发放。
(五)贷款管理。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团委要将当地青年创业的相关信息,与农业银行各分支行共享,对其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给予力所能及帮助。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和处置,对即将到期贷款提前发送到期提示,确保按时归还到期贷款本息。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省文化和旅游厅、共青团贵州省委与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团委与同级农业银行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利用文旅宣传、青年创业各类培训、服务窗口、公众号等,多渠道宣讲“农银青年旅游创客e贷”办贷政策,确保有意愿申请贷款的创业青年应知尽知、能贷尽贷。
(二)资源倾斜。农业银行匹配专项信贷规模保障贷款发放,配备专项费用用于贷款调查等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团委综合统筹各项青年乡村旅游创业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给予产业贴息等,减轻青年创业财务负担,缓释信贷风险。
(三)督查指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团委与农业银行要实现信息共享,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营造青年创业良好氛围。对于推进不力的区域,采取周调度、月分析、季督导的方式,进行指导帮扶。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团委与农业银行要及时总结宣传“农银青年旅游创客e贷”成效,深入挖掘青年乡村旅游创业典型,讲好贵州青年通过创业实现自身价值、助推乡村振兴的好故事,总结好贵州促进新时代青年创新创业好模式。